各相关教师:
根据科技厅相关部署,现我校组织开展2022年度第一批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由探索类)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2年度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由探索类)项目申报工作计划分两批次来组织,本批次申报范围为青年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青年项目)和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面上项目)。
(一)青年项目。以培养造就青年科研骨干、建设高水平基础研究后备人才队伍为目标,支持青年科研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研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为其尽早确定研究方向奠定基础。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5万元/项,实施期为3年,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
(二)面上项目。以获得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创新成果为主要目的,支持从事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在自然科学领域内自主选题、自由探索,凝聚优势力量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鼓励开展学科交叉融合研究,为提升我省基础研究水平积蓄力量。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10万元/项,实施期为3年,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
二、支持领域
本次申报不预设指南,申请人在自然科学领域范围内自由选题开展研究。支持领域主要包括:数理、地球、化学、能源、材料、先进制造、信息、生物、农业、资源环境、节能环保、人口与健康等科学领域。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要求
1.项目申请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省科技计划管理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符合科研诚信要求。
2.申报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项目名称和研究内容应符合基础研究定位要求,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
3.项目申请人应为所申请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的实际负责人(仅限1人),且须通过项目申请单位提出申报申请。项目申请人应为项目申请单位全职科研人员,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并符合本通知所列相关要求。项目申请人不得通过兼职单位或挂靠单位申报。
4.项目申请单位应当是在山西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以及其他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国家、省级创新载体依托单位,或者是经省委、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其他研发机构。项目申请单位还应具有开展科研活动的基础,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人才团队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研发经费投入、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5.项目申请单位只能通过一个组织单位进行申报,项目合作研究单位一般不超过2个。项目组主要人员(一般为项目申请书所列项目成员)与项目负责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其项目组主要人员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项目申请单位应承担项目主要工作并与合作研究单位在项目申请书提交前签订合作协议书,明确双方的研究内容分工、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做到责权利清晰。项目申报期间合作协议书无须提交,留项目申请单位存档备查。
6.项目申报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请人、参与人、项目申请单位和合作单位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虚报项目、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预防和杜绝套取、骗取资金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
7.项目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申请单位应当对本单位项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切实担负起法人主体责任。组织单位要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可会同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请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8.项目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涉密内容。凡涉及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的研究,应严格遵守国家生物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学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涉及科技安全、科技保密的,项目申请单位和组织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审查监督职责,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9.严格执行《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等要求,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
(二)限项规定
项目申请应符合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要求及本通知通用限项要求和拟申报类别的专项限制要求。
1.通用限项要求
①项目申请人同一年度内限申报1项计划项目(含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平台类、奖补类除外),如申报的计划项目未能立项时,方可再次申报。
②项目申请人在基础研究计划内有在研项目的,不得再次申报本计划项目;有其他在研项目的,在研和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项。
③项目申请人作为负责人承担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2017年(含)以后结题验收结论为“中”、“差”或“不通过”的,自该项目结题起两年内不得申请省基础研究计划内的各类项目。
④有逾期未验收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⑤对已获得过立项资助的研究内容,除技术路线有明显创新优化或完成指标有显著提升的,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单位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同时申报不同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⑥项目申请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因不良信用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个人和单位,不得申报或参与本年度计划项目。
2.专项限制要求
申报青年项目:申请当年男性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主持过(含在研)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包括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以及省科技厅所有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的申请人,须通过其所在职的依托单位申报资助项目。
申报面上项目: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承担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项目申请人有正在主持(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仍未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或申请人有在研主持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各类项目、省基础研究计划各类项目、人才团队、地区合作类项目的均不得申报;在省基础研究计划、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范围内,项目申请人累计主持过3项(含)以上的也不得申报。
四、申报过程相关事项说明
1.项目申报全过程依据《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形式审查结果、拟立项清单将在省科技厅网站进行公示。
2.避免同一研究内容在不同资助机构申请。项目申请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需在项目申请书中“报告正文-(二)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4.完成国家和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情况”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本次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3.青年项目和面上项目的资助强度为最高资助限额,具体依据专家评分结果划定资助标准,以立项任务书金额为准。
4.按照国家有关支持女性科技人才的相关文件规定,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将关注对女性科研人员的成长和培养,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女性科研人员。
五、申报方式、受理时间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项目采取网上填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网上填报请登录《山西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填报。
《山西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kjpt.kj15331.com:8443/stpmmp/
项目申请人网上填报成功后,请将系统生成的申报材料正式版PDF文件(带水印),用A4纸双面打印、依顺序把正文和附件简装成一式两份、按要求签字,并于5月25日18:00前交至科技处204室。
注意一:
1.网络申报相关事项请参考网络申报系统使用说明。
2.项目申报材料经组织单位(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
3.网络技术方面疑问请咨询网络申报技术支持单位(联系方式见下文)。
4.因软件存在版本兼容性问题,建议对特殊的公式、符号等内容采取插入图片方式录入。
5.因涉及科研诚信、限项审查、立项查验等工作,项目申请人及参与人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项目申请人在填写本人及参与人姓名时,姓名应与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并务必准确填写有效证件编号。对误填、错填有效证件编号的情况,申报不予受理。
6.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项目申请人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相关栏目中说明,项目申请单位负有审核责任。
7.纸质申报材料务必是通过系统生成、含水印的正式版PDF文件打印,使用预览版或其他文件打印的不予受理(项目申报书封面水印应只有“山西科技SXKJ”,而不应是“此版本仅供预览”“山西科技”水印的预览版)。
(二)受理时间
本次集中申报网上填报受理期:
2022年4月20日8∶30至5月18日17∶30
注意二:
1.系统将在截止时间关闭,系统关闭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补充申报材料。请合理安排申报时间,尽量避免在截止日前高峰时段提交信息。
2.网上填报未在受理期内完成提交或截止时间内(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未送达纸质材料的申报项目将不予受理。
(三)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中,项目申请人、申请单位、参与人、合作单位信息等要填写完整,并在书面材料相应位置签字、盖章。项目申请书起始时间统一填写2022年5月1日,完成时间按照各种项目资助期限要求填写。
2.须通过系统上传的附件包括:①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信息(见附件)和人事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②项目申请人的学位证书或职称证明材料。③项目申请人上传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注明申报项目名称和本人签名)。④项目申请人提供可证明本人能力和研究水平的附件,如:承担或参与自然科学研究的项目合同书、任务书或结题批复件、已发表的论文等证明材料(项目申请人代表性论著数目上限为5篇,论著之外的代表性研究成果、专利和学术奖励数目为10项以内)。⑤若项目申请涉及生物安全、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等相关问题,项目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以附件形式上传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提供单位科学伦理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
3.项目申请人在项目执行期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还应当由项目申请单位出具允许申请且能确保项目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注意三:
1、附件上传不全、有误的将不予受理。
2、项目组织单位:山西省教育厅。
3、承担单位:山西大学 统一社会代码:12140000405700005X
六、咨询方式
1.科技处联系电话:0351-7018334 15234121610
2.科技厅基础处联系电话:0351-4084395 4067993 4049920
3.科技厅网络技术联系电话:0351-7228612 13099052356 13099052365
科技处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