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所概况    |   研究队伍    |   科学研究    |   科研成果    |   学科建设    |   研究生教育    |   历史前沿   
  所在位置: 首页» 研究生教育» 教师用表   
  研究生教育
招生简章
教师用表
学生用表
 
 
教师用表  
 
     
 

山西大学研究生请假规定
信息来源:研究生学院党委  作者:lb  发布时间:2010-07-02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请假手续,强化研究生的日常管理,根据《山西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山西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试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校全日制博士生、硕士生。
 第二条 研究生无论因何事由需要离开学校一天以上时间,都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第三条 研究生请假,三天以内必须由导师、辅导员(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必须由导师、辅导员(班主任)及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第四条 研究生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擅自离校期间所发生的任何事件,责任自负。            
 第五条 请假人原则上须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如因特殊原因本人无法亲自办理,必须由直系亲属代办。
 第六条 研究生请假必须填写《山西大学研究生请假审批表》,如发现弄虚作假,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七条 研究生请假凡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附有关材料,经批准后方能生效。请假期满,应按时销假。如需续假,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第八条 《山西大学研究生请假审批表》由培养单位负责管理并存档备案。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研究生学院党委。
                                                            

                研究生学院党委
                 二〇一〇年六月

 
Copyright© 山西大学黄土高原研究所 版权所有
电话:0351-7010700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坞城路92号 邮编:030006